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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无因管理费用偿还中的法律争议及其合理计算方法

2024-11-09  来源:华墨法律    

导读无因管理的概念与法律意义无因管理是指在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的情况下,为了他人的利益而自愿实施的管理和服务行为。在民法领域中,无因管理是一种事实行为,它构成了债的发生原因之一。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无因管理一经成立,在管理人和受益人之间即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管理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无因管理的概念与法律意义

无因管理是指在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的情况下,为了他人的利益而自愿实施的管理和服务行为。在民法领域中,无因管理是一种事实行为,它构成了债的发生原因之一。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无因管理一经成立,在管理人和受益人之间即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管理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利息。然而,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对“必要费用”的理解不同,常常会产生关于无因管理费用偿还的法律争议。

一、无因管理费用的性质与范围

(一)费用的性质

无因管理费用是管理人在为他人利益进行管理时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这些费用应当包括直接用于管理事务的费用,如购买工具或材料的成本;也应包括间接费用,如管理过程中产生的通讯费、交通费等。此外,还包括管理人为避免损失扩大而采取措施所产生的额外费用。

(二)费用的范围

  1. 直接费用:指直接用于管理活动本身的支出,例如购置物品的费用、维修费用等。
  2. 间接费用:指在管理活动中发生的但并未直接作用于管理对象的费用,例如交通费用、通信费用等。
  3. 机会成本:指管理人在从事无因管理期间,可能因此失去的其他赚钱机会所带来的损失。
  4. 利息:指管理人因为提前垫付了资金而要求受益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5. 其他必要费用:如有证据证明确属必要的其他开支,也可以纳入无因管理费用的范围。

二、无因管理费用偿还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

  • 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 第九百八十一条 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应当采取有利于受益人的方法。中断管理对受益人不利的,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

(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7号指导性案例——“牡丹江市宏阁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诉牡丹江华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继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该案的裁判要点明确指出:“

"The case illustrates the principle that a party who has no contractual or statutory obligation to manage another's affairs may recover necessary expenses incurred in doing so from the beneficiary of the management. The guiding significance of this case lies in its clarification of the legal framework for resolving disputes over the reimbursement of such expenses and the proper method for calculating th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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