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无因管理的概念与法律意义无因管理是指在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的情况下,为了他人的利益而自愿实施的管理和服务行为。在民法领域中,无因管理是一种事实行为,它构成了债的发生原因之一。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无因管理一经成立,在管理人和受益人之间即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管理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无因管理是指在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的情况下,为了他人的利益而自愿实施的管理和服务行为。在民法领域中,无因管理是一种事实行为,它构成了债的发生原因之一。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无因管理一经成立,在管理人和受益人之间即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管理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利息。然而,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对“必要费用”的理解不同,常常会产生关于无因管理费用偿还的法律争议。
无因管理费用是管理人在为他人利益进行管理时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这些费用应当包括直接用于管理事务的费用,如购买工具或材料的成本;也应包括间接费用,如管理过程中产生的通讯费、交通费等。此外,还包括管理人为避免损失扩大而采取措施所产生的额外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7号指导性案例——“牡丹江市宏阁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诉牡丹江华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继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该案的裁判要点明确指出:“
"The case illustrates the principle that a party who has no contractual or statutory obligation to manage another's affairs may recover necessary expenses incurred in doing so from the beneficiary of the management. The guiding significance of this case lies in its clarification of the legal framework for resolving disputes over the reimbursement of such expenses and the proper method for calculating th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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