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通常指的是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网吧等场所。在中国,这类场所的管理主要依据的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并经过了多次修订。以下是对该条例中场所管理办法的解析,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说明。场所管理办法解析设立条件与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通常指的是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网吧等场所。在中国,这类场所的管理主要依据的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并经过了多次修订。以下是对该条例中场所管理办法的解析,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说明。
《条例》第八条规定,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 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3. 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场所应当符合消防安全和卫生安全的条件; 4. 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5. 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服务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6. 有与其经营服务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7.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程序方面,根据《条例》第九条,申请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同意的,发给同意批准文件。取得同意批准文件的,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条例》明确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管理规定,包括: - 不得接纳未成年人(《条例》第二十三条),这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防止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 - 应当实施网络安全管理措施,防止传播有害信息(《条例》第二十一条)。 - 应当遵守消防安全和卫生安全的相关规定(《条例》第二十四条)。 - 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条例》第二十五条)。
对于违反《条例》的行为,法律责任明确。例如: -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条例》第三十一条)。 -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或者登记信息不实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条例》第三十三条)。
案例一:某市一网吧因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被公安机关警告并罚款。该网吧在整改后加强了身份验证流程,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案例二:某网吧因接纳未成年人上网,被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整顿。该案例提醒了其他网吧经营者要严格遵守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活动,保护消费者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合法经营,共同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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