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是中国大陆地区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旨在规范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以及活动,保障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该条例于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04年进行了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详解:如何依法成立社团第一部分:条例概述《社会团体登......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是中国大陆地区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旨在规范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以及活动,保障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该条例于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04年进行了修订。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共分七章,包括总则、成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该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八条至第十四条的规定,成立社团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筹备申请: 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筹备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验资报告、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章程草案等文件。
筹备活动: 获得批准筹备的,社会团体筹备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筹备工作,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筹备情况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成立登记: 筹备工作完成后,社会团体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申请成立登记时,应当提交社会团体章程、负责人名单、会员名单、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财务管理制度等材料。
颁发证书: 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通过后,予以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自登记之日起,社会团体取得法人资格。
案例一:某市某行业协会成立
该协会的成立过程严格遵循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首先,发起人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筹备成立协会的申请,并得到了批准。随后,筹备组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了筹备工作,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了筹备情况报告和相关材料。最后,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通过,协会获得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式成立。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社会团体违反条例规定,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筹备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为社会团体的成立、活动以及监督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保障了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秩序。依法成立社团是社会团体合法存在和开展活动的基石,任何社会团体都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其活动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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